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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借貸


吳OO 發問於 2017-05-12 | 桃園 | 其他

Q: 104.12營造場向我借貸一筆資金,也簽署公司一半股權讓給我的合約,作為借貸的抵押,從105.11起未再繳交利息,卻至今對方也未能提出償還計劃,請問可以藉由法律訴訟,或是將合約股權轉讓他人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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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4.12營造場向我借貸一筆資金,也簽署公司一半股權讓給我的合約,作為借貸的抵押,從105.11起未再繳交利息,卻至今對方也未能提出償還計劃,請問可以藉由法律訴訟,或是將合約股權轉讓他人嗎?謝謝


吳 先生/小姐你好,所詢:
某營造公司向貴公司借貸一筆資金,簽署將其公司一半股權讓與作為借貸抵押(擔保)的合約,105.11起該營造公司未再繳交利息,可否藉由法律訴訟,或是將合約股權轉讓他人?

首先假設該營造場的組織為公司法規定的「有限公司」,而且與貴公司簽署以一半股權擔保債權合約的人已經得到該一半股權所有人以及過半數股東的同意。

並且,確定貴彼雙方借貸所約定的清償期若已屆至,而該營造公司仍未清償,則貴公司可循法律途徑訴請法院判決該營造公司應移轉一半股權予貴公司,代替清償。

如果欲以轉讓他人的方式,則應先確定貴彼雙方所簽訂的借貸合約,並無不得將債權讓與第三人之約定。
若無不得將債權讓與第三人之約定,則貴公司自可依民法第294條之規定,將貴公司對該營造公司之債權(含股權讓與擔保),讓與第三人。但應交付第三人債權證明文件,並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之一切情形。而且應該將債權讓與第三人之事通知債務人(即該營造公司),否則對債務人不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以上答覆,供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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