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小弟在臉書社團跟業者預購商品且已付清全部款項(業者公司行號是在日本)
但是因為商品太搶手導致銷售一空,甚至要多花錢才買的到新品
業者苦於成本關係無法出貨給預購者,但是也不讓人退費
請問這樣在消基法上是違法的嗎?謝謝
A:
您好,
網購商品理論上依我國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及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消費者在收到商品「以前」,可以不附理由直接以書面向業者解約,解約以後業者當然就應該要返還價金,不過如果對方是日本公司,對方不遵守我國消保法規定,甚至惡意拖欠金錢,您在現實上可能處理都很困難或是成本極高。
您好
小弟在臉書社團跟業者預購商品且已付清全部款項(業者公司行號是在日本)
但是因為商品太搶手導致銷售一空,甚至要多花錢才買的到新品
業者苦於成本關係無法出貨給預購者,但是也不讓人退費
請問這樣在消基法上是違法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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