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網購商品過半年要求退貨

網購商品過半年要求退貨


陳OO 發問於 2017-04-12 | 台中 | 商業流通業

Q: 請問客人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取貨之後沒有拆開,事過半年才拆開投訴說商品寄錯,要求退貨退款。
過了半年也無從考證是否有調包商品或是其他可能性,
目前收到消費爭議申訴信,提出債物不履行申訴,是否能以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回覆給他,或是該如何處理才是最恰當的呢?? 煩請指點

瀏覽人數:1817

A:  您好:

根據您所述的情形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以文義解釋之,買方於收受商品後之七日內,才有前開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契約解除權,如係在收受商品後之第八日之後,買方應無從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行使解除權,但應仍不妨礙買方依據民法之相關規定行使權利。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廖德澆律師 敬啟


廖德澆 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