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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的義務


葉OO 發問於 2017-03-24 | 台北 | 服務業

Q: 你好,今天1月份經由仲介下訂了一間舊型的公寓,但是事後的知對面門是兇宅,想解約,但是屋主堅持不肯,
但是如果我們堅持解約,仲介告訴我們這樣子簽約金沒,甚至還要給他們服務費,
最後拖了快3個月,最後只能走消保官或法院的途徑,偏偏老公是買屋人他又是懶的碰這些事,又怕抗議到底30萬會沒了,他甘願買下房子,可是這件事情全因仲介未盡到告知的義務,及道德良知,導致我們要買也不,不買又不行,然後還要付他們服務費,沒有辦法不用付或是少收嗎?我們已經因為他們的原因買了這間房子,他們一點點的表示都沒有,無法可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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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今天1月份經由仲介下訂了一間舊型的公寓,但是事後的知對面門是兇宅,想解約,但是屋主堅持不肯,
但是如果我們堅持解約,仲介告訴我們這樣子簽約金沒,甚至還要給他們服務費,
最後拖了快3個月,最後只能走消保官或法院的途徑,偏偏老公是買屋人他又是懶的碰這些事,又怕抗議到底30萬會沒了,他甘願買下房子,可是這件事情全因仲介未盡到告知的義務,及道德良知,導致我們要買也不,不買又不行,然後還要付他們服務費,沒有辦法不用付或是少收嗎?我們已經因為他們的原因買了這間房子,他們一點點的表示都沒有,無法可制嗎

您好:

一、原則上,因為標的物非屬兇宅,因此,實務上很難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二、若成立仲介居間契約時,有特別告知在乎附近有嫌惡設施,例如電塔、墓地或是兇宅,也許對於仲介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有成立的可能性。亦或是,是否有證據證明仲介知此事而故意不告知?即令有認為仲介就算知悉是否負告知義務有爭議,但是以此爭議作為與之洽商減少服務費的籌碼,亦可斟酌。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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