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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債務求償的一些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17-03-16 | 台北 | 服務業

Q: 你好,之前我一個朋友開的補習班因為有些財務問題,他女朋友來跟我借錢,債務人名字是他女朋友。先是借了265000,借據上寫了今年5月30日前還。後來又借了60000,說好1月15日前還。但是總是找各種理由推託,目前為止只還了15000。所以我想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下有幾個問題:
1.因為她連60000都沒按時還清,我懷疑他的還款能力不足,可以連265000一起申請強制執行嗎?
2.不知道債務人住址的話該怎麼申請呢?
3.可以跟我朋友,也就是實際使用這筆錢的人要求還款嗎?
4.債務人目錢在大陸工作,薪水領的是人民幣,在台灣可以扣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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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之前我一個朋友開的補習班因為有些財務問題,他女朋友來跟我借錢,債務人名字是他女朋友。先是借了265000,借據上寫了今年5月30日前還。後來又借了60000,說好1月15日前還。但是總是找各種理由推託,目前為止只還了15000。所以我想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下有幾個問題:
1.因為她連60000都沒按時還清,我懷疑他的還款能力不足,可以連265000一起申請強制執行嗎?
2.不知道債務人住址的話該怎麼申請呢?
3.可以跟我朋友,也就是實際使用這筆錢的人要求還款嗎?
4.債務人目錢在大陸工作,薪水領的是人民幣,在台灣可以扣的到嗎?


林先生:
您好!
一、您與朋友間之借款契約若未經公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須向債務人起訴請求,由法院判決確定後,始能聲請強制執行。
二、債務人地址若不清楚,可先列您知道的居所地址、公司地址,因為起訴後法院會通知您查詢被告最新戶籍謄本,如果您可提供債務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即可查詢其登記住址。
三、如果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係朋友向您借款(例如:簡訊或LINE對話紀錄、匯款證明、對話錄音及譯文等),即可對實際向您借款的朋友訴請法院判決還款。
四、若您朋友於領到錢後,有將人民幣換成台幣存在台灣自己銀行帳戶內,判決確定您勝訴後,您可向國稅局查詢被告台灣帳戶,即可扣押其帳戶內之金額,並由法院核發執行命令受償。若僅有人民幣,且並未存在國內,恐無法在台灣聲請強制受償。
五、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張衞航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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