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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輸入商品詢問


楊OO 發問於 2017-03-14 | 台北 | 其他

Q: 您好,
我是網路的賣家,假如有客戶要求代購平行輸入商品(例如中國),
收到後不滿意商品的狀況要求退貨,是否可以拒絕呢(商品是客戶自己挑選的)?

煩請撥冗回覆,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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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楊先生/小姐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此即七日鑑賞期之明文規定。

惟例外情形下,可參酌行政院所頒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
「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您的情形若為客戶要求代購商品,且商品又為客戶選擇者,可能構成第2款「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您曾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可排除7日鑑賞期之契約解除權,供您參考。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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