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是網路的賣家,假如有客戶要求代購平行輸入商品(例如中國),
收到後不滿意商品的狀況要求退貨,是否可以拒絕呢(商品是客戶自己挑選的)?
煩請撥冗回覆,不勝感激
A:
楊先生/小姐您好,
按實務上之認定網路購物業者只要是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即屬消保法上的企業經營者。縱然,網購業者僅係為消費者代購商品,仍為勞務給付方式提供服務的營業,應適用消保法的規定。
次按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代購屬依消費者要求客製化之給付,所以無消費者保護法19條,7日鑑賞期之適用,又買方指定購買某項商品之代購性質上屬委任契約,按委任契約受任人完成勞務,委任人就必須支付酬勞給您,故買方主張解除契約退貨,您可對於買方主張退貨不於理會。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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