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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七天鑑賞期 退貨退款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17-02-01 | 台北 | 其他

Q: 我是網路賣家, 客戶1/19網路購買一商品, 當天即出貨, 客戶1/20收到貨, 但今天2/1卻收到退貨!!!
1. 這樣還要退款給他嗎(已超過七天鑑賞期了耶!!!)?
2. 所謂七天鑑賞期客戶要退貨, 是要在鑑賞期七天內退給賣家嗎? 還是即使買家第七天退貨了, 賣家超過七天鑑賞期之後收到貨也要退款?

謝謝~

超過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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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又依據同法第 19-2 條規定:「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契約經解除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根據您的情形,第一個問題部分,買方係於1/20收貨,則鑑賞期七天即自1/21起算,應自1/27為止。而您係於2/1收到貨,且1/27~2/1適逢農曆春節期間,則您應注意買方係於何時退貨,藉此釐清買方是否係於鑑賞期七天退貨。

而第二個問題部分,所謂的鑑賞期七天退貨,係指買方自收到貨的翌日起起算七天,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得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換言之,買方得於此七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或於此七天直接退回商品等二種方式解除契約。所以,即便買方係在第七天退回商品,而您於第八天或者之後才收到商品,買方解除契約的行為應均合乎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廖德澆律師 敬啟


廖德澆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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