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敝司有一客戶,長期配合下一職有幫客戶放置庫存,但有一批貨訂單已超過交期,但客戶遲遲未同意交貨。敝司希望能轉賣該批貨品。但不知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因客戶未先依照約定交期出貨,敝司才希望取消訂單轉賣。取消訂單是否一定要客戶同意呢?客戶違反訂單契約在先,若敝司單方面取消訂單是否可以成立?再麻煩回覆了。
A:
您好
主要要看當初雙方買賣契約是如何約定的
例如於如何種情況下得解除買賣契約
若有買賣契約中有約定,即依據該約定辦理
若無,則建議您以存證信函催告其應於幾日內與您聯繫交貨,否則您將解除契約
倘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就再發一封存證信函表明解除契約
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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