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甲將其屋出售給乙,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20年後乙始發覺,向甲請求遭拒,問
1.甲的理由是?憑哪個條文?
2.甲可否再將屋轉售給第3人丙,並轉移所有權給丙?
3.若甲辦理所有權移轉給乙後即死亡,甲的繼承丁可否重新主張事隔20年後乙始發覺的事實,認之前所有權轉移登記應不生效力,應返還於繼承人丁?
4.丁可否再就屋子,和其他人訂立買賣契約?
A:
甲將其屋出售給乙,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20年後乙始發覺,向甲請求遭拒,問
1.甲的理由是?憑哪個條文?
2.甲可否再將屋轉售給第3人丙,並轉移所有權給丙?
3.若甲辦理所有權移轉給乙後即死亡,甲的繼承丁可否重新主張事隔20年後乙始發覺的事實,認之前所有權轉移登記應不生效力,應返還於繼承人丁?
4.丁可否再就屋子,和其他人訂立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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