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日前小弟向賣方頂一間早餐店 當初合約約定會將所有技術轉移 盤讓金付清後 技術尚未完全轉移 賣方避不見面 電話不接 訊息不回 並未告知積欠廠商貨款 目前店面營業中 請問這樣是否有機會控告賣方違約並將頂讓金拿回 謝謝
A:
您好:
如賣方未依契約約定將所謂盤讓金付清,賣方已構成不完全給付,可就此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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