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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董事長不願召開董事會

董事長不願召開董事會


林OO 發問於 2016-12-2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本公司有7席董事一席監察人,董事長股權僅佔10%,其他四席董事(大於50%股權)與他經營理念不合因此要求召開董事會,從今年六月至今董事長都不願召開,請問如何解決?
可否透過公司法173條召開臨時股東會重新改選董事?

監察人

瀏覽人數:1268

A:  林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查公司法第173條規定之立法目的,本是在於董事長為首之董事會不依公司第170條規定召集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時,規定少數股東得請求召集或自行召集股東會之權利,以避免董事長為首之董事會專擅。為此,您自己或糾集其他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東,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如您提出請求後15日內,董事會仍不為召集之通知,您自己或其他上揭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除重新改選董監事外,如有必要,亦得選任檢查人,以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
3.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如有疑議,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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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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