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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資扣押


張 發問於 2016-12-06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請問我們公司收到一封對員工的1/3薪水扣押的命令,我除了一直扣款和支付給債權人外,由於金額很大,我是否在未扣足債權金額前都不用有任何動作呢?有需要定期回覆法院已經支付多少給債權人嗎???有什麼地方有規定注意事項嗎?怕公司有什麼沒做到的被債權人告或有所牽連。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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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律師,您好,
請問我們公司收到一封對員工的1/3薪水扣押的命令,我除了一直扣款和支付給債權人外,由於金額很大,我是否在未扣足債權金額前都不用有任何動作呢?有需要定期回覆法院已經支付多少給債權人嗎???有什麼地方有規定注意事項嗎?怕公司有什麼沒做到的被債權人告或有所牽連。謝謝您

依您所述回覆如下:
貴公司在該執行案件係第三人之身份,除將來該員工(即執行債務人)離職已無薪資可扣押並移轉予執行債權人時,貴公司須向法院聲明異議外,在該執行法院之執行命令未撤回或被撤銷前,貴公司僅須依執行法院之執行命令按月扣款對該員工之薪資1/3和支付給債權人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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