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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交易問題


姜OO 發問於 2016-11-08 | 台北 |

Q: 我是個拍賣的賣家,賣場的東西都是二手自己用不到才會放在拍賣等人詢問購買。一年賣沒幾件。我的問題是我有一隻二手機放在賣場有一陣子,手機算是有點問題所以當所謂零件件等人購買。賣場也有註明那些問題。有天有人問答都沒有就直接下標並立即付款。當然我收到錢之後立即將手機寄出給買家。之後買家來電告知他要買手機液晶不是這隻手機。請問我該認賠退他錢回收手機嗎?賣場都有註明這是一隻手機也有圖片說明手機狀況,對方沒有問答就擅自下標,有要要求退貨,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可以不理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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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姜先生您好,
按消費者保護法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若您是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即屬消保法上的企業經營者,則有本條適用,即買家於7天以內不須任何理由可以無條件退貨。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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