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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16-10-27 | 台北 |

Q: 您好!想詢問如果將到藥局購買之全新保健食品放至網路上銷售是否有違反商標法與著作權法?

商標 著作權

瀏覽人數:1130

A:  李先生您好:

藥局購買之全新保健食品,若置於網路販售,應尚不至於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然而,若該食品被認定為藥品,依藥事法第27條:「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 更登記。 前項登記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藥商分設營業處所或分廠,仍應依第一項規定,各別辦理藥商登記」及第92條第1項:「違反第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規定,恐將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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