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在桃園龍潭做地下室的安全支撐工程,已經在六月分施工完程且撤場,尾款也在七月底向工地提出申請款項的動作,工地也送到上頭的營造公司去,但只差沒開發票而已,可現在都快十月底了款項一直都沒有下來,工地主任和副理和公司的經理也只說有申請的答案回覆,請問現在我應該用怎樣的法律途徑解決?(有和公司簽工程合約)
A:
您好:
建議您可先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之方式,催告對方限期給付工程款,如對方屆期仍未履行,則可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工程款之訴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