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朋友說找我幫忙賣知名品牌手錶G-Shock,我在交友網站上面 賣手錶的圖片跟文字,有人跟我自稱他們是品牌手錶的廠商,說我觸法了他們可以備案然後提告,但是我的朋友說手錶的貨都有保證卡,也是直接從國外批來台灣再從我們工廠批貨下來的,然後價錢比原價便宜,那這樣子我有觸法嗎?
A:
羅小姐您好:
依照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前段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
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
凡是你由國外「合法取得之商品」,真品平行輸入是不違法商標法的,但是必須確定是在國外合法市場取的才可主張第36條第2項規定。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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