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六年前與新竹某家連鎖快剪店簽下了教育訓練契約書,但店家只有給我簽一份契約書並且契約書則在公司那,而我既沒正本也無影本。
這樣的合約是否成立??
近期對方說我未給付一萬元教育訓練費用違約金10萬
可對於這部分我並不知情
若當初只有一份正本,若對方把我簽章的部分掃描到電腦上在重新打過,並且將新的合約印出來的話,那我部就只能任對方擺佈了嗎??
是否有解決辦法??
A:
合約一式兩份的目的是用來做為證明,與合約的效力無關,依民法的規定,甚至是口頭的約定即可生效,所以契約不會因為份數與所記載的不同,就不成立。
關於您提及的教育訓練及違約金的部份,要看六年前您的合約簽立的內容,這邊建議您可向連鎖快剪店調出合約來看。
您耽憂店家會掃描您簽章的部份,這涉及到刑事責任偽造文書,我相信親簽或掃描至電腦的文件,透過專業的鑑定還是可判別的。
民法第94條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