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招牌裝不到3周被中颱吹光

招牌裝不到3周被中颱吹光


劉OO 發問於 2016-09-30 | 台北 | 服務業

Q: 你好
我於2016年9月9日裝好招牌(4*4尺) 一共6000元
9月27日梅姬中颱,中空版2片飛走,旁的的鐵條也飛落及變形. 
(隔壁店家招牌都沒有被吹走,我的還是最新的)

招牌老闆裝招牌時說保固一年,
但他9月30日來現場維修時時開口說要收費2000元 (之前電話溝通也沒說),
他說是颱風原因不算保固, (不過相較左右店家, 只有他做的招牌需要重做)  
他說招牌連螺絲都飛走, (我看不到招牌內部, 但外觀變形的鐵條沒看到有螺絲痕跡)

我不同意維修費太高, 老闆完全不處理直接走人. 請問:
1 真的如他所說, 剛裝不到3周的招牌,因為中颱吹壞,不算保固嗎?
2 老闆收費時,沒有提供收據,也只有口頭承諾一年保固. 遇到這個狀況我還有保障嗎?
我們有通話紀錄, 裝招牌時我也有照片記錄, 也有其他證人,騎樓有攝影機拍到(但不知有沒有存檔這麼多天).

瀏覽人數:1657

A:  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因為是口頭約定,對保固範圍之細節有所爭議,且不若書面約定明確。依民法之規定,出賣人應擔保其通常效用。至於為何隔壁店家招牌未被颱風吹落,可能要一併確認隔壁店家招牌製作之費用、品質、環境等因素來做客觀比較。
由於找其他廠商重新施工或許較昂貴,建議評估是否再找原廠商重新施工,而就金額部分再協調。若認為原招牌毀損係因原廠商施工造成之瑕疵,得請求原廠商為損害賠償。相關條文如下供您參考: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