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想請問如果在百貨公司內的平價連鎖服飾店,原價買了一件衣服,但是不到一個禮拜他就下折扣了,這樣我有辦法退差價嗎?
若是服飾店有特賣活動但是每次要買都沒有尺寸,這樣是否消費者的權益是有受損的呢?謝謝
A:
您好,您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一、「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為民法第345條之規定,其意即如果買賣雙方對於出賣物及售價均同意時,便成立買賣契約。
二、就您的情況而言,您在服飾店買了衣服並付款,即表示您同意以「當時標示之價格(即原價)」購買「這件衣服」,在您付款時您與服飾店就這件衣服的買賣契約就已經成立,故無得以其他時間服飾店對您所購買之相同款式之衣服之售價較低而要求服飾店退您差額。
三、服飾店舉辦特賣會為服飾店營業之策略,或以此增加營業額、知名度或以此出清過季品,目的不一而足,則特賣會之內容、販售之商品本即得由服飾店自由規劃,服飾店並無保證一定有您需要之尺寸之義務,因此亦無所謂消費者權益受損之情事。
四、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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