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人先前服務過的一公司(我目前已離職一段時間),在就職前該公司有要求敝人簽署一聲明,
聲明敝人離職後絕不使用從此公司得知之XXX產品/技術,否則敝人要賠償此公司XX元.
但此聲明中並無限制"得知之XXX產品/技術"期間為何? 所以如果敝人(已離職該公司一段時間)
未來有得知(在無侵害該公司營業秘密之情況下)該公司之XXX產品/技術並使用,則我是否仍須
賠償該公司XX元?
謝謝!
A:
您好
這是指您在前公司的期間,因為工作上所得知「外人較難得知」的公司產品、技術等等,於離開公司後不得洩露
倘若您離職後,自其他管道得知公司的事情,就不涉及這條的違反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