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近日老公公司改組,總經理要求老公擔任該公司的掛名董事,因擔任董事視同公司負責人,其責任與義務我皆已查清楚,我很擔心若有一天公司欠債或欠稅無力償還時,董事亦要負償還之責,我們婚後的在我名下(婚後我買的)房屋是否也會被債橏人請求賠償???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公司負責人 掛名董事
律師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問題所示,如果 貴夫妻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則應適用法定財產制,則夫妻各自發生之債務均與他方無關,申言之,先生縱使負擔債務,其債權人也不得因為夫妻關係而向妻子有所主張,問題中房子既然登記在妻子名下,則不會有被先生債權人強制執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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