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不想當公司負責人了

不想當公司負責人了


杏O 發問於 2016-07-30 | 高雄 | 其他

Q: 律師好,
我是一名掛名的負責人
由於我的父親信用不好,日前開了一間公司
讓我當負責人(其實我真的很不願意)
後面就無緣無故的當了
到了這一兩個禮拜,我的丈夫車禍導致昏迷不醒
家裡經濟來源的他倒了,我還有一個2歲半的女兒
告知父親我想申請低收入戶要他把我的負責人的部分撤掉
父親不怎麼願意,想請問律師我可以強制請辭嗎?

公司負責人

瀏覽人數:7151

A:  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和公司為委任關係,委任關係要終止,依據民法第五百四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簡言之,不需要對方允許便可終止委任關係。

1.就您所述您與公司之間的關係只是掛名,若您未實際出資,辭任負責人只需向公司寄送辭職信,寄掛號信送達至公司便可生效,不需公司同意。假若公司仍不願意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負責人,則寄存證信函至公司,並將副本寄給工商登記機關即可。

2.依「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申請須知」第15條規定,公司其他董事應於表示辭任之辭職信或存證信函寄達公司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董事之登記,倘若公司其他董事未於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則將被科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綜上說明可知,您可以依法以書面(建議採存證信函方式)向公司為辭任之意思表示,並於其存函內督促公司依法盡速辦理變更董事之程序,如此一來即可合法辭任董事職位。不過站在避免日後糾紛考量,仍建議您與您父親再行協商,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另外,由於您來詢之事實描述較為簡短,為免因事實有所遺漏而導致法律意見之提供有所偏頗,因此以上說明僅就您提供之事實為扼要之說明,如有不清楚之處或於付諸任何法律行為前,皆建議事先洽詢專業律師為妥,也歡迎隨時來電討論,十分感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