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既然公司法未對公司印章由何人保管有所規定,所以這是否是屬於董事長之職權,可以決定由自己保管公司印章, 抑或暫分別交由各部門保管。
A:
您好:
由何人保管公司章並非專屬於股東會決議之事項,依公司法之規定,自可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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