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股份有限公司已辦暫停營業,尚積欠營所稅及勞健保共一百多萬,公司已無任何資產,董事長過逝,國稅局可對其餘董事和監察人的個人名下財產做查封嗎??? 其餘董事或監察人若是在其它公司有領薪水,國稅局能對薪水做扣除嗎??
可以申請公司破產可以免繳稅務嗎??
稅務追溯期是幾年??
謝謝/
A:
律師你好,
股份有限公司已辦暫停營業,尚積欠營所稅及勞健保共一百多萬,公司已無任何資產,董事長過逝,國稅局可對其餘董事和監察人的個人名下財產做查封嗎??? 其餘董事或監察人若是在其它公司有領薪水,國稅局能對薪水做扣除嗎??
可以申請公司破產可以免繳稅務嗎??
稅務追溯期是幾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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