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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財產


李OO 發問於 2016-06-26 | 台中 |

Q: 您好,事發經過如下
我是有在打工的學生,前天我去公司把機車停在公司隔壁路邊,那條路算是小型住宅區,我並沒有違規停在紅線或紅線上,後來要去牽車的時候,我的機車被靠在牆壁上,島是右側嚴重刮傷,當下馬上問了附近的管理員,她說有時候是他移動的,可是在移動他人的車前,前提下是不損壞他人財產!

想請問有相關的法條可以處理嗎?

之前公司同事很多人停那附近,也有被移車,也有車體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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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健鋒

律師

A:  1.按「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4條定有明文。另「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有明文規定。
2.如能證明管理員是故意造成機車的損壞,則其可能構成刑法毀損器物罪。然依所提問內容,管理員可能是為了維持路線暢通移車,而不小心刮到車輛造成損害,如此一來,管理員應非出於故意,恐只能提起民事求償。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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