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之前認識朋友的同學,他在作直銷,所以當時想認識對方
看是在做什麼生意,所以加了對方的LINE~
約出來見面,了解過程要先加入會員並交約5萬元的契約費~
說是生前契約,但我當時說沒錢繳這麼多錢,很晚了我先回家去~
但隔兩天對方打電話又說要約我出來談,但我不想去也沒赴約去~
他竟然先打電話跟朋友罵說俗仔....~
後來朋友告知我這件事~
我在LINE上回覆說沒有這麼多錢也沒有答應要赴約~
他就在LINE上罵說俗仔~就算以後跪下求我也很難........~
我覺得有點太過分了~是不是可以告他什麼~
律師
A:
1.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310條分別定有明文。
2.刑事上之妨害名譽罪,必須以公然,或使公眾知悉為要件,因此若該同學於LINE中所PO的文字,只有您能看見,即不符合公然之要件,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但若係在群組公開,使群組中之人均可見聞,即可能構成上開犯罪。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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