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一下,若在網路訂單成立,但因缺貨情形請客人協助取消訂單或參考其它商品,但客人不接受,並說有法規規定。訂單只要一成立,賣家一定要寄出商品,不得因故不寄出,請問有這條法規嗎?因為是真的已經完全叫不到貨了,但訂單系統上還沒出貨,他是可以選擇取消訂單的。這樣如何與客人溝通比較妥當呢?
A:
民法第267條: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
所以因為缺貨的情形無法供貨給客人(應屬於可歸責於您的部分),就只能提供同價錢的商品,若客人仍不能接受,則可取消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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