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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寵物肖像再一問!


林OO 發問於 2005-12-01 | | 商業流通業

Q: 因我經營寵物周邊產品銷售事業,
之前花大筆錢請了攝影師拍攝一系列寵物商品照片,
裡面有包括人與寵物的Model,搭配我們的商品,
因為商品銷售不錯,
所以寵物Model的主人見獵欣喜,
要求使用我們的照片,
並且要求付給他們額外的金額,
否則將要告我們侵犯他們寵物的肖像權。

前述已回答寵物並無肖像權,
但就此案中,他們是否有任何權力,
要求撤下我們的照片,
或對我們的商品照片達到任何法律層面的影響,
或者要求我們付更高的照片金額?

(附註:當初並無任何文件簽約,
只是口頭邀請他們的寵物來當MODEL拍照,對方也口頭同意,
並且配合拍照出商業攝影照片了!)


如此提問,感謝專業人事解惑。
謝謝

瀏覽人數:3580
李佩昌

律師

六合法律事務所

A:  林先生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簡覆如下:
先前已二次說明過寵物並無肖像權,
本件應是雙方間的合約問題。
個人以為,
重點在於寵物主人與拍攝者間的合約關係,
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
如何界定口頭約定契約的內容,
及其合理性如何,
這才會是雙方涉訟後攻防的重點,
因為個案的攻防取捨是很細膩很重要的法律專業工作,
牽涉到兩造舉證責任的分配及攻擊防禦策略的選擇,
法官才能從中作成個案判斷,
顯不宜依賴網站上律師的答覆參考辦理,
在此也提醒您,
本網站是公開的網站,
您對個案案情的詳細說明,
很可能被對造檢索查得而拘束並影響您的權益,
請您注意。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
六合法律事務所
李佩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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