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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車禍肇責為主因、截肢重傷對方不理


李OO 發問於 2016-05-24 | 宜蘭 |

Q: 各位律師您好:

父親(67歲已經退休,但還是有從事水泥工之工作)於105年04月7日早上出門工作時在無號誌十字交叉路口被一輛小客車碰撞而出車禍;對方右車頭撞我方右車尾(輪胎後方),當時父親的車已過路口的三分之二了,時速約三十(行車紀錄器上有速度顯示),經車輛肇事鑑定結果,我方為【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對方為【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除我方行車紀錄器外,路口無任何監視器。

父親左手因車輛翻覆於地上拖行,導致左上臂截肢,發生事故至今對方因了解路權法令,所以連基本的探望也沒有,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後也都沒辦法提出具體的賠償方式,只說他沒有錢願意以分期的方式,但每個月不一定可以固定金額支付。

但在私下與對方通電話時,詢問他到底能不能給具體的賠償金額時,態度十分不好,主張我又沒差反正大家就來調解,述明要告對方時,對方稱名下沒有財產要告給我們告,打算以拖待變。

希望能夠籍由各位寶貴的經驗,讓事情能夠得到一個圓滿的解決,無助的小孩敬上

以下為目前碰到不知道如何解決的問題

1. 我方是肇事「主因」,而對方是「次因」。

2. 出事的十字路口,我方車輛已經達路口三分之二,對方的方向視野相當好,一目了然,確完全沒有任何的煞車直撞,撞擊到我方車尾導致車輛翻覆人員重傷,如果將來若真上法院時可以提出來供法官參考嗎??

3.我方是希望對方最後至少能賠償100萬元(不含強制險),剩一隻手已經沒辦法在從事原有之工作,家裡母親身體也不是很好,種種原因之下希望每個月至少能有16000元的收入,每年大概二十萬,十年期間含強制險理賠大概二百萬,如果調解不成,上法院時我們應該提出多少的求償金額才合理呢?

(自述很長、浪費您不少寶貴的時間,在這先跟您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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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健鋒

律師

A:  1.一般交通事故發生時,可能產生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行政(違規罰鍰)三種責任。就刑事責任部分,只要對於事故之發生有過失並造成他方受傷,無論是主因或次因,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至於民事責任部分,主因與次因只是作為損害結果應分擔比例之判斷而已。
2.現行肇事因素之認定,係以何方有路權(即優先通行權)為判斷。因此若係他方有路權,縱使我方已通過路口三分之二,通常仍會被認定有違反他方路權之情形。另為促成法院做成更妥適之判決,提供有關之文件資料給法院,當無不可。
3一般致人受傷之交通事故,其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增加支出、減少收入、財物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是請求之金額多寡,當可依具體情形計算之。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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