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本身是開進出口貿易的,現在有朋友想跟我借進出口牌出口東西~
那這樣我們是需要簽訂什麼樣的契約書呢?
他擬好一份 進出口貿易營業使用權讓渡契約書 給我看
但我想想這好像變成是把我的牌讓給他使用的意思
是嘛
A:
吳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問題大致說明如後:
我國契約的態樣是規定民法債各編
但,由於契約型態甚多
不是一定均可以債各編所規定的各章節去定義
若無法明確以債各章節所定之契約形態去定義,可僅標示契約書或協議書即可
再者,依據您所詢問似乎是您將進出口資格借給對方出口商品
一般而言,應該屬於借名契約
但,提醒您注意,借名契約風險甚大
首先,您所謂的進出口牌是否能出借?已非無疑;再者,出借的一方更需要承擔借名者違法的法律風險,不可不慎。
以上回覆,謹提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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