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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要求提供購物商品完整清單

要求提供購物商品完整清單


蔡OO 發問於 2016-04-28 | 嘉義 |

Q: 您好
因刷卡消費購買商品時
銀行無預警停控卡
造成購物商品交易失敗
而後復卡又交易成功
求償重複購買商品的金額
也比對金額
但銀行不認帳
要求要提供所有(包括沒有問題的商品)清單
圖片、時間、金額⋯
請問這樣的要求有違反個資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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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個人資料定義可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2.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享有之權利可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

3.準此以言,因您與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之往來記錄係屬個人資料,您本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銀行給予,倘被拒絕,該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之作法恐有為前述第3條之強制規定。

以上

張耕豪律師
宇順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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