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對台灣一家公司產的產品很有興趣
想要把此產品賣到別的國家
問題:
1, 我如果想大量跟此家公司買進產品,我需要跟他們簽經銷合約嗎?
2, 我是否可以用相同原有跟他們買的包裝原封不動的賣給我的客人? 還是我必須要重新自己包裝,然後標上我個人的名稱和資訊後再賣給我的客人?
感謝
A:
您好,
如您要大量向此家公司買進產品,如有簽經銷合約對您較有保障,您也可以用相同原有跟他們買的包裝原封不動的轉賣給您的客人,如未簽經銷合約,則算平行輸入,原則上雖不禁止,但就沒辦法用相同的商標加以廣告行銷,較多限制。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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