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藏毒


梁OO 發問於 2016-04-20 | 宜蘭 |

Q: 您好!我想問如果驗尿報吿證明我方冇吸毒
但警察的確在附近找到毒品 但毒品不屬我方的 口供上與事实不符
卻我當事人没留意而簽了名 這样亦需入罪嘛?
需收監咩?
前題我方多年前曾犯过吸毒一事!

瀏覽人數:749
江健鋒

律師

A:  1.按「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有明文規定。
2.是縱使驗尿報告沒有施用毒品之陽性反應,但如果符合上開持有毒品之情形,仍數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而有遭起訴、判刑之可能。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