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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東退股後還可查帳嗎

股東退股後還可查帳嗎


胡OO 發問於 2016-04-19 | 台北 |

Q: 公司原有三股東:甲(負責人75%)乙(股東17%)丙(股東8%),乙丙二位股東於103.06月退股,當時有談好退股金..但當時公司沒錢給,寫了借據先當做借為公司周轉用途~今年丙股東拿著借據至法院申請假扣押,當時甲負責人有準備談好的退股金去和解,但丙方不收...後來至法院提存..當庭和解了~~結果現在又去法院告甲負責人侵占~~原因是當時退股時有給一張銀行借款清單..裡面有二筆是甲負責人當時用自己房子借款但是給公司做週轉使用...有找到銀行明細..款項都有匯回公司...想請問已退股股東還有權利查之前任職時的帳務嗎???當時退股時都無異議...現在才申請查帳是否可以呢??法院會受理嗎?

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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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公司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並無隨時調查公司財務狀況之權,該權力係屬監察人之權。
再者該人先前業已和解並退股,故已失去股東之權,與公司目前之經營已無涉。
建議針對對方提告之侵占案件作處理,方為目前首要之事。附上公司法相關條文供參。

公司法第 218 條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違反第一項規定,妨礙、拒絕或規避監察人檢查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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