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朋友今年19歲交了一個女朋友但是只有13歲他們常常出去玩然後他女朋友就沒回家後來女方爸爸就提告我朋友誘拐未成年少女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到法院該如何處理? 我朋友今年19歲因為常常跟我朋友出去玩然後就沒回家住我朋友家然後有發生性關係但是女方都是妳情我願去做筆錄也有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但是女方爸爸反對我朋友他們交往所以去提告我朋友妨害性自主會成立嗎?到法院我們該如何處理?
誘拐未成年 誘拐未成年少女
律師
立詳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若女方僅有13歲,您朋友所為可能已涉犯與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此罪就算雙方是合意亦會構成,且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另女方離家部分亦可能涉犯略誘未滿二十歲之女子脫離家庭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