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不好意思!我有朋友遇到盤讓糾紛,他們是攤販式的加盟飲料!在寫盤讓書時因是攤位,所有是用書局的渡讓書,上面清楚記載啥時盤讓給對方包含所有生財器具。事前就有告知盤讓至月底後需要跟總店加盟,但一個月後他自己跟總店供應物料上喬不攏!所以不要盤了!這樣我朋友該把店收回來嗎?
A:
您好:
如果是對方因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履行契約,可能就有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問題,詳細情形仍應看雙方盤讓契約是否有其他約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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