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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未成年 及 傷害罪


許OO 發問於 2016-04-06 | 台北 | 服務業

Q: 此為女生和女生
一女為19歲 ,另一女為16歲,她們倆在一起,而16歲女生欺騙師長逃課至19歲女生的宿舍居住,事後謊言被師長拆穿,16歲女生的父親請她們倆回家解釋清楚,回到16歲女生家後,其父親拿出剪刀 及菜刀 作勢傷害19歲女生,並且勒住19歲女生脖子 向她問話,16歲女生立刻打電話向其他家人求救,事後警方趕到,並說19歲女生已觸犯 "誘拐未成年",而16歲女生的父親是否有觸犯"傷害罪"呢?
請問這兩條罪名成立嗎?

誘拐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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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該名19歲女子確實有可能涉犯和誘未滿二十歲之女子脫離家庭罪,不過該名16歲女子之父親亦同時涉犯恐嚇及傷害
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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