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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糾紛


范OO 發問於 2016-03-30 | 桃園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你好:
我十年前買ㄌ一間大樓公寓(有貸款)~在七年前交一男友,該男友搬來共同居住,在三年前我男友答應要照顧我一輩子出三百五十萬將貸款還清但要求房子擁有一半權力~所以用買賣方式擁有一張房子一半的所有權狀,現今男友提出分手也搬走了,想請問律師我男友有一半房子的權狀他是否可以不經我同意將一半房子賣掉或過戶其他人嗎?
我如沒經過他同意可否將房子出租?

他若要求處理房子要賣掉而我不同意,他是否可以請求法院強制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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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原則上不管出租或出賣整個房屋,都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才可,因您雙方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所以雙方均無法獨自出租或出賣該房屋全部,不過您可就房屋所有權二分之一自行出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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