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在賴的網拍群組下一個標
後來我覺得不需要了想棄標
而且賣家也還沒下單訂貨
她卻說要去警察局備案以刑法第335條間接損害財產告我
請問我有犯任何法嗎
A:
您好:
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為故意犯,且需有損害他人之意圖,方能成罪,依您所述,單純因故棄標,尚難稱有犯罪故意或惡意損害他人之意圖,另該條犯罪客觀上亦需被害人生財產上之損害,而賣家亦未下單,似乎也無損害可言。因此,就現有資訊來說,較傾向不成立間接毀損罪,然仍應視具體個案而定,併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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