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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合約一式兩份,單一方已簽章,但沒有收到回簽正本,合約是否成立有效?

合約一式兩份,單一方已簽章,但沒有收到回簽正本,合約是否成立有效?


陳OO 發問於 2016-03-22 | 台北 |

Q: A、B交易初期簽訂合約,合約一式兩份,B方已經簽名蓋章,交由A方回簽,但A方遲遲沒有回簽另一份正本給B方,該合約是否成立有效呢?

一式兩份 合約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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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契約關係不以書面為限,只要能證明契約當事人已就契約內容達成合意,契約即成立。您所詢問題重點在於能否證明A是否已同意契約內容,一般而言,會以書面契約作為有利的證明文件,且能明確雙方法律關係。若能證明A已同意契約內容,則可主張雙方已成立契約關係,但畢竟並無A用印簽回的契約,在舉證上較為困難,倘生爭議,法院未必認定A已有同意之事實,該契約難謂已成立有效,建議需補強相關事證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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