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朋友今年22歲,他的女友未滿14歲,有精神上或是心理上的疾病。在未經女方家人允許,而我朋友擅自接未成年女友下課到其他地方去,我朋友也有準時送她回到家裡,結果有一天,我朋友把未成年的女友給帶回家,而且是帶到房間,可是到了預定要送她回家的時間,她卻賴在我朋友的家裡不走,而她也說謊跟家人說她想住在朋友家,於是她的家人氣得要我朋友家的地址,當然,我朋友跟他的家人也有詢問過女方家人的是否同意她住下來,如果不同意,我朋友也會送她回去,最後,女方的家人也到了我朋友家把小孩接回去,而且我朋友並沒有跟她有發生關係,請問這樣是否還有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嗎?
A:
劉先生小姐您好,
按刑法240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次按刑法241條,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開兩罪成立以行為人主動誘使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被誘者出於自由亦致同意之情況,惟此上開兩罪要求被害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因女方未離開家庭,即該女生目前仍居住在家中者,似無構成上開二罪之可能。
另您朋友未與女方發生關係,亦無成立妨害性自主相關罪刑,併此敘明。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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