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因幫一個民宅修繕之糾紛,修繕前有打合約,合約有有表明施工分期付款,但屋主常 延期付款,
故常會因工程 款未付而 停工,就這樣斷斷續續的完成工了,但尾款屋主不方,說我們延期交屋。
最近說有地方有問題 ,我們跟屋主說請付 屋款,屋主拒付 ,我們拒絕去維修,屋主就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們,
天Y...如果處理呢?
A:
您好:
如對方未依契約期限給付各階段款項,您本可主張拒絕進場施工,倘因此造成工程遲延完工,應屬不可歸責於我方,
另工程既然有完工,您當然可依約請求對方給付剩餘之尾款,在對方未支付款項前,亦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修繕。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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