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與一家地下停車場租了一個停車位
由於合約內容有地下停車場不負車子損害之責任
再加上最近連日豪雨
昨日晚間前往停車場查看有無問題
發現該停車場入口的一道排水溝已經阻塞
使得雨水流下停車場
還好雨並不算大到很誇張
因此第二道室內排水溝尚可將水排出
今日我將問題反映給地下停車場負責人
負責人拒絕清理第一道排水溝問題
要我自己去清理
想請問這樣能否解除契約?
A: 您必須先發存證信函給出租人,要求其限期清除水溝等承租環境,並等到對方不履行時,再發函請求減少租金。停車場主要目的是提供停車,不會因為有無積水而影響承租之目的,要以排水溝積水為由解除租約是有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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