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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


莊OO 發問於 2016-03-13 | 台北 | 服務業

Q: 受文者您好:
本人於104年07月26日跟永慶房仲簽約購買房屋,定於104年10月8日為最後交屋日(因內部有租人)
於104年9月24 日交付所有款項至履保障戶(含仲介費),104/10/06說要點交結果室內電錶,房間門鎖,電源插座全部拆光光僅剩下廁所一盞燈,而且馬桶及水龍頭漏水,104/10/07再度要求點交只有將兩處漏水修復其他完全沒處理,想說就當成買到法拍屋就算了,因為錢都已匯入,不買也不行了,因104年10月8日為颱風天所以主動跟永慶說讓他順延一天,所以順延至隔日104年10月9日,結果屋主一直無法交屋,本人經過口頭三次各三天催告(9天)還是無法交屋,並告知永慶若是一直無法交屋將終止合約取消本次交易,於是本人於104年10月20日先口頭告知永慶房仲終止合約,且於永慶官網留言終止合約,並於104/10/21寄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合約並須歸還所有已付款項,104/10/23至永慶前港招待所協調,屋主並沒出面104/10/24再次寄發一封存證信函
於104/10/30收到屋主存證信函說我不可於104/10/20片面終止合約,所以要沒收我所有費用(880萬)
於104/11/19屋主向士林區公所提出調解,調解委員也希望屋主私底好好跟我溝通於104/12/03再來簽解,結果屋主也都未出面協商,104/12/03再度協調,我說我已終止合約了,若是要我再買那就需依照合約交付滯納金至104/12/03,屋主只肯支付至104/10/20,不肯支付至104/12/03所以調解不成利,因年關將近所以先等過完年再來協商,105/03/09收到屋主寄來律師函要求我三日內辦妥交屋,不然將提出告訴並要求沒收我所有價金(880萬)
整件事由大概是如此想請教一下:
1.屋主已動用履保帳戶內201萬做銀行償還
2.我如何追回我的所有錢?(因為永慶說要我自己直接去告屋主才能拿回)
3.我確定不要這間房子了,這其中的損失是否可以跟屋主索賠(因為屋主動不動就說要沒收我所有費用)

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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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已催告對方交屋,對方仍未如期交屋,您可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對方返還款項,如雙方已無法達成調解,建議您可考慮是否移出訴訟,否則對方自行沒收款項,您僅能透過訴訟方式取回。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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