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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兩倍訂金


陳OO 發問於 2016-03-03 | 台中 |

Q: 去店家修理手機
店員說叫零件要三天才會到貨
於是付了1000元訂金
但到了第三天卻打來說因大陸出貨問題會延遲到
我都已等了三天
也急著要用手機卻給我這樣搞烏龍
一氣下想要店家退兩倍訂金反還做為不履約保證的要求
請問這樣法律有保障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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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去店家修理手機
店員說叫零件要三天才會到貨
於是付了1000元訂金
但到了第三天卻打來說因大陸出貨問題會延遲到
我都已等了三天
也急著要用手機卻給我這樣搞烏龍
一氣下想要店家退兩倍訂金反還做為不履約保證的要求
請問這樣法律有保障可以這樣嗎?


您好:

請參考民法第249條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即使您能證明店家有承諾某一履行時間,但加倍返還定金之要件為“不能履行”,並非“遲延履行”,故您的訴求應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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