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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附設停車場遭人佔用


詹OO 發問於 2016-03-03 | 台北 |

Q: 您好!
我們餐廳附有停車場公用餐客人來停用,近期有非用餐客人來佔用車位
我們有貼告示請他不要再來停放,但仍其不聽,甚至跑來餐廳鬧
想請問說:

1. 因為沒有停車場營業執照,所以不可以收停車費對嗎?

2. 遇到如此不講理的人,有什麼法律途徑嗎?

麻煩您!謝謝

瀏覽人數:1072

A:  您好:
即便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無法收取停車費,但仍可依民法規定請求對方給付相當於停車費之不當得利。
另如對方未經同意擅自將車停放,還有可能觸犯刑事竊占罪嫌。
以上事項可於告示牌上載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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