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提問一下,本是建教生因畢業,考慮繼續做,但要加入公司進修課程必須簽約及簽本票
去年18歲時簽約及本票,主管說我不用給監護人簽名(監護人不知情)
所以主管在合約自行簽了監護人那欄名稱
也被主管的勸說簽了約及本票(違約金)。
薪水每個月扣勞健保及進修金2000買一些進修材料,之後因為生活過不去
決定離職跟主管討論,說離職前15天要告知
但問清楚薪水合約上面寫的保障薪資是25000
但問主管卻說25000只有3個月,3個月後變回20008(合約沒有寫這條)
最後主管態度強硬說離職之後公司會提告付違約金及營業損失(本票)。
本身就家裡就沒有什麼經濟又覺得受騙
想請問我直接離開後該如何去處理怕對方公司求償損失和合約本票違約金這部分
如果公司真的提告了,我一定必須請律師嗎?
A:
劉先生,你好!
你去年雖然滿18歲,但民法成年是滿20歲或已婚,原則上簽契約及本票要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或事後承認,否則不生效力;且起訴或應訴也必須法定代理人代理。不過「主管在合約自行簽了監護人那欄名稱」是指簽你的法定代理人姓名嗎?這會有偽造有價證券問題。
另違約金縱有約定,依民法252條之規定,如約定過高,法院還是可以酌減。
又你的經濟有困難,又未成年,如果公司提告,可以請求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洪瑞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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