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教下,有關袋地通行權一事,一審原告經判決勝訴。被告在上訴期間和原告達成和解,卻在這期間,將土地賣給親戚(第三人)。想問下,一審判決之既判力,是否可對此第三人強制執行還是要另行訴訟?
A:
您好:
即便雙方達成和解,但您未撤回起訴的話,本件應會在二審確定,確定判決對於訴訟繫屬後繼受該土地之人亦有效力,
因此您可持該確定判決向買受人聲請強制執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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