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律師好,同標題所示,本人日前在fb社團裡購得一雙nike布鞋,但收到後卻是假鞋,賣家不但不承認自己賣的是假鞋,還封鎖我fb,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A:
依民法第359條、第360條與第364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建議您採取法律途徑,包括向消基會投訴、至警局報案或向NIKE公司舉報以向智財局申訴,您有權解除契約要求退費或者請求交付正版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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